问题 | 动产交付的几种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动产交付有四种类型: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现实交付是最常见的方式,出让人将动产的支配力转给受让人。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达成合意即完成交付。占有改定是出让人继续占有动产,但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权。指示交付是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让与人将返还请求权转给受让人。 法律分析 动产交付总共有四种类型: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 现实交付,是指动产的让与人,将其对于动产的现实的直接的支配力移转于受让人。也是最为常见的交付方式。出让人亦须有交付物之意思。 简易交付,指受让人已经占有或持有动产,与出让人达成合意就完成了交付,又称无形交付。 占有改定,指动产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协商在物权变动后,出让人仍然继续占有该动产,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的情形。亦即,甲乙订立买卖A物的合同,且达成交付A物的合意,但甲仍占有A物。 指示交付,指让与的动产物权由第三人占有时,让与人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受让人的情形。由第三方向受让人为现实交付。 拓展延伸 动产交付方式的分类及应用场景 动产交付方式的分类及应用场景可以根据交付的方式和目的细分为多种类型。常见的动产交付方式包括实物交付、符号交付和代理交付等。实物交付是指将动产的实际物品交付给受让人,适用于具体物品的交付,如商品销售等。符号交付是指通过符号或文件的交付来完成动产的交付,如合同签署、股权转让等。代理交付是指委托他人代为交付动产,适用于无法亲自交付的情况,如快递、邮寄等。不同的交付方式在不同的应用场景下具有各自的特点和适用性,根据交易的具体需求和法律规定进行选择,以确保交付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结语 动产交付方式多种多样,根据交付的方式和目的可细分为实物交付、符号交付和代理交付等。实物交付将动产实际物品移交给受让人,适用于具体物品的交付。符号交付通过符号或文件完成动产交付,如合同签署、股权转让等。代理交付委托他人代为交付动产,适用于无法亲自交付的情况。选择合适的交付方式需根据具体需求和法律规定,确保交付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百二十六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七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第二百二十八条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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