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装修合同纠纷的诉求怎么写 |
释义 | 法律分析:装修合同纠纷的情况有:发包人原因形成的纠纷、工程竣工日期的纠纷、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形成的纠纷、工程量增加、减少形成的纠纷、施工垫资形成的纠纷、对工程结算形成的纠纷、关于合同主体与履行地问题的纠纷等。 一、工程不结算就不能办理仲裁吗? 工程不结算可以仲裁,工程结算争议一般都属于建设工程施工类合同纠纷,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施工合同的结算,对于这类合同纠纷合同各方是可以约定履行该合同而产生的争议解决由某商事仲裁机构来管辖的; 为此该仲裁是可以处理工程结算争议的,实际生活中也有大量的施工合同纠纷是通过商事仲裁来解决的,这种程序一裁终局。 二、正确处理房屋漏水纠纷的途径是怎样的? (一)、解决的法律路径 房屋发生渗漏时,解决的思路为:查找分析渗漏的成因——确定法律关系——适用相关的法律规定————明确责任,这样,便能有针对性地适用法律寻求到正确的解决方法。 (二)、常见的房屋渗漏原因 1、开发商建房时因质量问题造成的; 2、楼上住户因装修房屋、改建管道、不当用水等造成对楼下住户的侵害; 3、楼下住户装修中对其楼顶造成损害而导致渗漏; 4、房屋使用久远造成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渗漏。 不同的渗漏原因,形成不同的法律关系,这就影响到适用法律的选择和诉讼的路径。如果确定法律关系错误,就会导致确立案由和适用法律的错误,判决结果就会差之毫厘谬之千里。 (三)、不同的渗漏原因形成不同的法律关系。 针对上述常见的渗漏原因,可以形成以下相关法律关系: 1、开发商建房时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渗漏,形成商品住宅质量纠纷法律关系。 2、楼上住户因装修房屋、改建管道、不当用水等造成的渗漏,形成财物损害的侵权法律关系。 3、楼下住户装修中对其楼顶造成损害而导致渗漏,形成相邻法律关系。 4、房屋使用久远造成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渗漏,也是形成相邻法律关系 5、共用设施、设备导致渗漏且已过保持期,则应适用物业管理纠纷法律关系。 三、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1、建立工程造价信息资源系统 工程造价信息资源系统在核电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工程造价信息资源系统,通过对建设期间的人工、材料、机械等造价信息的及时更新,可以保证工程结算数据的准确性。工程结算数据经过信息系统的分析与总结,形成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对核电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2、在审核结算的过程中进行控制 一定要按照相关的规定和要求来进行,例如要按照施工图纸、竣工报告等,严格对每一个环节进行把关。对于一些经常容易出错的地方,要尤其引起注意,进行重点的审核,例如,冒算多算、高套定额、提高材料价格、高套取费等都是一些经常出现的问题,要引起足够重视。一切应遵循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施工单位自己的实际情况,认真核对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结算书。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二)工程量计算 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