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注册资本100万,法律对于实缴并没有强制性规定,所以缴纳多少都可以。但是公司的经营是需要资金的,所以公司的账户上应当有一定的财产。我国实行认缴制。 公司登记已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度。除了一些非常特殊的情况,注册资本不需要立即缴纳,可以约定期限逐步缴纳。比如认缴100万元,约定的缴纳期限为10年,通常10年内缴纳100万元就足够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认购的金额并不一定意味着支付的金额。认购100万元,不一定要交100万。因为公司注册后,很可能会因为各种因素被注销。即使注册资本没有足额缴纳,也可以根据不同情况不需要继续缴纳。 公司注册资本未缴足,公司注销,但公司有外债,实缴注册资本不足以偿还债务。此时需要继续支付,直至债务清偿完毕(在注册资本限额内)。公司注册资本尚未足额缴纳,公司将被注销,但公司有外债,实收注册资本可以偿还债务。这个时候,没有必要继续付出。公司注册资本尚未足额缴纳的,公司注销,但公司无外债。这个时候直接取消公司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