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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集装箱码头空箱操作流程
释义
    本文介绍了集装箱码头的空箱操作主要包括空箱进、出场操作和空箱管理三个环节。在空箱进场操作中,有两种方式:空箱卸船进场和空箱通过检查口进场。在空箱出场操作中,也有两种方式:空箱装船出场和空箱通过检查口出场。在堆场空箱管理中,基本堆放原则是按持箱人和箱尺寸的不同分开堆放,并设有专用的空箱堆存箱区。当码头内发生拆箱作业后,拆空的箱应及时归并,并按堆垛要求堆放。
    法律分析
    集装箱码头的空箱操作主要包括空箱进、出场操作和空箱管理三个环节。
    一、空箱进场操作。码头空箱进场有两种方式,空箱卸船进场和空箱通过检查口进场。空箱卸船进场前,码头堆场计划员必须安排空箱堆存计划。该计划安排的原则为,空箱根据箱尺码的不同,箱型的不同,按不同的持箱人分开堆存,码头与船方必须在卸箱时办理设备交接单手续。
    通过检查口进场的空箱主要有两种,一种为船公司指定的用于出口装船的空箱,一种为进口重箱拆箱后返回码头。如为船公司指定用箱,则根据堆场计划员所作堆存计划与不同的尺码,不同的箱型,按出口船名、航次堆放;如为进口箱拆箱后返回码头堆场,则根据堆场计划员所作堆存计划与持箱人的不同,分开堆放。空箱进检查口时,码头检查口与承运人必须办理交单手续。
    二、空箱出场操作。码头空箱出场主要有两种方式,空箱装船出场和空箱通过检查口出场。
    装船出场的空箱主要有两种,一种为船公司指定用于出口装船的空箱,另一种为装驳船的空箱。码头箱务管理员应根据代理出具的工作联系单、空箱装船清单或船公司提供的“出口装船用箱指令”,安排装船用箱计划。码头配载计划员根据箱务管理员的用箱计划以及代理提供的“场站收据”,结合船名、航次的配载情况,选择全部计划空箱或部分计划空箱配船。凡该船航次未能装船的空箱,箱务管理员应做好记录,以备下一航次装船之用。
    空箱通过检查口出场主要有下述三种:
    (1)门到门提空箱,主要是出口载货用空箱的提运。该空箱提运至集装箱点进行装箱后,重箱即回运本码头准备装船出口。空箱门/门提离港区,货主或内陆承运人应向集装箱代理人提出书面申请。集装箱代理人根据“出口集装箱预配清单”向货主或内陆承运人签发“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和“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货主或内陆承运人凭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向码头堆场提取空箱。
    (2)单提空箱,是指将空箱提运至码头外的集装箱堆场(CY)。如船公司提空箱至港外堆场,提退租箱等。码头箱务管理员应根据船公司或其代理的“空箱提运联系单”发箱,联系单上一般应写明持箱人、承运车队、流向堆场等,并注明费用的结算方法。
    (3)因检验、修理、清洗、薰蒸、转运等原因需向码头提空箱。货代或内陆承运人应向集装箱代理人提出书面申请,集装箱代理人根据委托关系或有关协议向货方或内陆承运人签发“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和“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货方或内陆承运人凭“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向码头堆场提取空箱,码头凭代理的工作联系单发箱。空箱出场时,码头应与船方或承运人做好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和交接手续。
    三、堆场空箱管理。码头堆场存放空箱的基本堆放原则,是按持箱人和箱尺寸的不同分开堆放。码头设有专用的空箱堆存箱区,一般可堆放4至5层空箱。当码头内发生拆箱作业后,拆空的箱应及时归并,并按堆垛要求堆放。
    结语
    集装箱码头的空箱操作主要包括空箱进、出场操作和空箱管理三个环节。空箱进场操作包括空箱卸船进场和空箱通过检查口进场。空箱出场操作包括空箱装船出场和空箱通过检查口出场。空箱管理则包括堆场空箱管理和堆场空箱的堆放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五章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第一百一十八条 【限制赔偿责任适用的例外】经证明,旅客的人身伤亡或者行李的灭失、损坏,是由于承运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害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承运人不得援用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和第一百一十七条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
    经证明,旅客的人身伤亡或者行李的灭失、损坏,是由于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害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不得援用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和第一百一十七条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二章 进出境运输工具 第十七条 运输工具装卸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上下进出境旅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货物、物品装卸完毕,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海关递交反映实际装卸情况的交接单据和记录。
    上下进出境运输工具的人员携带物品的,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五章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第一百一十六条 【贵重物品灭失、损坏的责任】承运人对旅客的货币、金银、珠宝、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所发生的灭失、损坏,不负赔偿责任。
    旅客与承运人约定将前款规定的物品交由承运人保管的,承运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负赔偿责任;双方以书面约定的赔偿限额高于本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的,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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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 23:3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