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一般能不能分走男方婚前财产? |
释义 | 离婚时不能分割婚前个人财产,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财产分割应遵循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给予补偿、照顾无过错方等原则。共同财产包括工资、经营性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财产、投资收益、补贴和保险金等。 法律分析 离婚时不能分割婚前个人财产。婚前个人财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在离婚时不会对其进行分割。法律对财产分割的规定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般如果离婚了,财产的分割遵循以下原则: 1. 双方协商决定。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 男女平等。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 给予补偿的原则。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5. 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离婚诉讼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的应包括: 1. 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2. 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 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5. 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6.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7.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8.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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