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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释义
    

法律主观:
    


    营业外收入包括,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等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在二年以上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以及其他的不属于营业所得的收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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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6 2:4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