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房产被拆迁安置新房,如果在个人名下则为个人财产;如果在父母名下且只登记了一方子女,则为个人财产;如果登记了双方名字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购买的房产拆迁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 法律分析 1、如果是婚前一方的个人房产,在婚后被拆迁安置新房的情况下,应认定安置的新房为个人财产。 2、如果婚前房产在一方的父母名下,在婚后被拆迁安置后,安置房登记在儿女名下。如果只登记了一方子女的名字,则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登记了双方子女的名字,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应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如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3、如果是双方婚后购买的房产被拆迁,则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应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如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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