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法比例原则法条 |
释义 | 行政法比例原则如下: 1、合目的性,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 2、适当性,是指行政机关所选择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应当为法律所必需,结果与措施和手段之间存在着正当性; 3、损害最小,是指在行政机关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 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强制措施的不同 1、前提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法定义务人不履行义务,而后者是以可能产生危害社会的行为为前提; 2、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目的在于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预防、制止危害社会行为或事件的发生或蔓延,使人和物保持一定状态; 3、起因不同。引起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因只能是义务人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引起行政强制措施的原因,既可能是行为,也可能是某种状态或事件; 4、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必须有单行法律的特别授权。 综上所述,行政法比例原则包括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四条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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