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做监护人的有:     1、未成年人的父母;     2、有能力监护未成年人的祖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父亲、母亲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友;     3、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未成年人住所的民政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