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能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况有: 1、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但婚后已经治愈的。 2、结婚时,未达法定婚龄,但一方申请时,已达法定婚龄的。 3、无效婚姻请求权的行使期间届满。 4、在收养关系依法解除后,当事人之间不具有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而我国法律又没有规定即使收养关系解除后仍不得结婚,所以如果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还以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