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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摇号鉴定机构程序是怎么样的?
释义
    本文介绍了关于法院摇号鉴定机构程序的相关说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如果协商不成,法院有权指定相应的机构。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选择鉴定机构有四种方法:1、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司法鉴定机构的选择进行协商,共同确定一
    法律分析
    一、关于法院摇号鉴定机构程序的说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当事人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如果协商不成,法院有权指定相应的机构。
    (一)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确定方式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选择鉴定机构,就是双方当事人都需要到法院,选择由哪个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如果你不去属于自愿放弃权利,法院也会依职权为你确定鉴定机构,一般不会有什么后果。但是,为保障你的权益,建议配合法院随机选择专业鉴定机构。
    当事人有选择鉴定机构的权利,选择司法鉴定机构的四种方法:
    1、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司法鉴定机构的选择进行协商,共同确定一家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委托
    2、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如意见一致也可申请由人民法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
    3、双方当事人可从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中选择司法鉴定机构,并根据个人意愿按顺序书写四家司法鉴定机构名称,
    4、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向审理案件的法院申请参加高级人民法院的统一摇号。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将确定时间集中以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司法鉴定机构。如当事人需要观摩摇号过程,可向审理的人民法院申请。
    二、法院不摇号直接指定鉴定机构符合程序吗?
    不合法的。
    对于鉴定机构的确定,首先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的,则可由法院通过摇号或抽签的方式来确定鉴定机构。
    当然,如果双方当事人放弃摇号或抽签的方式来确定鉴定机构的,则民可以由法院直接指定鉴定机构。
    三、法院司法鉴定人的出庭程序是什么?
    (一)程序的启动
    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可以由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提起,亦可以由法官提起,但最终决定权在法庭。
    (二)出庭通知
    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人出庭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法院经审查同意后,应在开庭前三日向司法鉴定人送达出庭通知。
    (三)出庭
    司法鉴定人按出庭通知书上规定的日期、时间准时出庭,并向法庭提供鉴定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这也可以称之为资格审查程序。首先,审判人员传司法鉴定人到庭;随后,审判人员审查司法鉴定人的身份信息、执业资质等情况;再后,审判长告知出庭作证的权利和义务。
    (四)出庭质证
    申请出庭作证或质证方首先向鉴定人询问,然后由对方询问,法官只在必要时对鉴定人作一些补充性的询问。鉴定人在法庭上必须陈述所作鉴定结论的根据、过程和科学基础,回答相关各方提出的疑问,司法鉴定人在法庭上对案件公诉人、辩护人、当事人、代理人、法官以及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依照法律程序对作为证据的鉴定意见提出的有关问题应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如实回答。
    (五)核对笔录
    法庭质证完毕后,审判长宣布鉴定人退庭时,鉴定人即可退出法庭并在庭外等候,待庭审结束后核对庭审笔录、签字。鉴定人对质证笔录应仔细阅读,如果没有错误,即可签名。如有错误,提请法官改正笔录。笔录改正后,再签名。
    拓展延伸
    法院摇号鉴定机构程序是指在司法审判过程中,为确保司法公正和防止利益冲突,法院对鉴定机构进行随机抽取,并由其进行司法鉴定的一个程序。然而,关于法院摇号鉴定机构程序的详解并非一个简单的问题,它涉及到司法公正、利益冲突和程序正当等多个方面的法律问题。
    首先,从司法公正的角度来看,法院摇号鉴定机构程序有助于确保司法公正,因为随机抽取的鉴定机构能够有效地避免鉴定机构的选择性,减少因利益冲突而影响司法公正的可能性。
    其次,从利益冲突的角度来看,法院摇号鉴定机构程序有助于防止利益冲突,因为随机抽取的鉴定机构能够有效地避免鉴定机构受到承办案件的法官或其近亲属等因素的影响,从而减少因利益冲突而影响司法公正的可能性。
    然而,在程序正当方面,法院摇号鉴定机构程序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一些鉴定机构可能会出现长期垄断的情况,使得一些当事人难以选择合适的鉴定机构,从而影响司法公正。此外,一些鉴定机构可能会存在技术水平不高、鉴定结果不准确等问题,从而影响司法公正。
    因此,针对法院摇号鉴定机构程序的法律分析,需要全面考虑司法公正和程序正当两方面的因素,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来解决问题,从而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
    结语
    根据上述关于法院摇号鉴定机构程序的说明,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选择鉴定机构,就是双方当事人都需要到法院,选择由哪个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建议配合法院随机选择专业鉴定机构。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五章 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 第四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司法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二十一条 司法鉴定人自行提出回避的,由其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委托人要求司法鉴定人回避的,应当向该司法鉴定人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由司法鉴定机构决定。
    委托人对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司法鉴定人是否回避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撤销鉴定委托。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三十五条 司法鉴定人完成鉴定后,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对鉴定程序和鉴定意见进行复核;对于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重新鉴定的鉴定事项,可以组织三名以上的专家进行复核。
    复核人员完成复核后,应当提出复核意见并签名,存入鉴定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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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8 20: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