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目前评估费收费标准采取累进计费率: 房屋总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42%; 100万元到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累进计费率为0.3%; 500万元到2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12%; 2000万元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6%。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 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 (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