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结婚前全额付款购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共同出资购买且登记两人名字,最终按所有权份额切分。结婚前一方付首付,只登记在自己户下,结婚后双方共同还贷,那一部分是共有财产。     法律分析     结婚前全额付款购买的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彼此共同出资购买并登记两人名字,房子仍然是彼此的财产。最终,房屋所有权市场份额将用于切分。如果结婚前一方付款首付并只登记在自己的户口下,在结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情况下,那部分属于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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