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使用范围为: 1、女职工不能从事劳动法规定的禁忌劳动,比如不能常年在矿山井下从事各种劳动。 2、公司对女职工要进行经期保护,孕期保护,产期保护和哺乳期保护。比如不能安排怀孕超过7个月的女工作人员在夜间劳动或者延长8小时外的工作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孕期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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