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转业安置:1、服现役满10年的。2、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3、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二等、三等伤残等级的。4、服现役未满10年,国家建设需要调出军队的。5、符合退休条件,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转业的。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第四条 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转业安置:     (一)服现役满10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二等、三等伤残等级的;     (四)服现役未满10年,国家建设需要调出军队的;     (五)符合退休条件,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转业的。     第五条 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     (一)年满55岁的;     (二)服现役满30年的;     (三)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特等、一等伤残等级的;     (四)服现役期间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并经驻军医院诊断证明,军以上卫生部门鉴定确认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