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检举控告保密制度,严格落实保密要求:     (一)对检举控告人的姓名(单位名称)、工作单位、住址等有关情况以及检举控告内容必须严格保密;     (二)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检举控告人信息转给或者告知被检举控告的组织、人员;     (三)受理检举控告或者开展核查工作,应当在不暴露检举控告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四)宣传报道检举控告有功人员,涉及公开其姓名、单位等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法律依据: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 第四十七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检举控告保密制度,严格落实保密要求:     (一)对检举控告人的姓名(单位名称)、工作单位、住址等有关情况以及检举控告内容必须严格保密;     (二)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检举控告人信息转给或者告知被检举控告的组织、人员;     (三)受理检举控告或者开展核查工作,应当在不暴露检举控告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四)宣传报道检举控告有功人员,涉及公开其姓名、单位等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