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年和20年法律效力的区别 |
释义 | 法律分析:三年与二十年的法律效力,指的是诉讼时效的三年与二十年,具体如下:1、两者能否中止存在不同。诉讼时效三年可以中止,诉讼时效二十年不可以中止计算;2、两者的起算时间不同。诉讼时效三年的起算时间为,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发生之日;诉讼时效二十年的起算时间为损害发生之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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