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1、拓号:领取拓号卡到过户大厅前拓号,说明此车外迁;     2、作价:拿行驶证、登记证、拓号条、大票或过户票找人看车作价,说明此车外迁;     3、取办理号:大厅门口选外迁按车号;     4、交手续:同本市过户相同另加拓号和一份行驶证复印件;     5、交牌:到窗口交外迁委托书,《机动车转移申请表》、行驶证、买方证件及复印件2份、登记证、车辆号牌及交牌费,领取回执。     6、提档。     7、安全检查合格后,收缴原号牌及行驶证,并签注"转至某省某地公安处(局)车辆管理所",并加盖发牌机关印章,连同《机动车转出通知单》装入档案,密封后邮寄或交车主本人带到新的车辆管理所办落户手续。     8、发临牌:车辆管理部门发给车主临时号牌。     9、迁入地:机动车到达目的地后,车主凭档案去相关单位办理转入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     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当事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