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公证的委托书 |
释义 | 1、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3、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4、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5、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6、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一、什么是房屋买卖委托书公证 房屋买卖委托书公证指的是公证机构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将委托人办理房屋买卖的权利委托于受托人的行为进行证明的活动。其中房产委托行为指的是房产所有权人也就是委托人把办理和房产相关的事务,或者实施和房产相关的法律行为,比如买卖、出租、抵押等,把权利授与受托人的意思表示。而委托书公证则指的是依据法律来证明委托人的单方面的授权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公证文书。 二、到公证处办理的公证的有效期是什么时候 到公证处办理的公证委托书具体有效期主要由委托人来决定: 1、委托书中有明确的办理期限,委托书的有效期以规定的时限为标准; 2、委托书中仅有明确委托事项的,委托书期限以委托事项办完为止;若委托书中既无委托期限也无委托事项的,委托书长期有效。 委托书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委托公证,应提交以下的证件和材料: 1、 公民个人办理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 3、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4、 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九条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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