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合同没看清签了如何办? |
释义 | 当事人签署合同时,如果因为重大误解而导致合同产生严重损失,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合同。重大误解的当事人需要在知道或应该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天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消失。被撤销的合同需要返还财产,有过错的一方需要赔偿对方损失。判断是否构成重大误解需要考虑合同相对人是否对合同的性质、标的物的种类、数量、质量、后果等产生了重大误解。 法律分析 签合同没看清签了,当事人可以以重大误解为由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合同。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自合同订立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合同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重大误解是指由于行为人在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以及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方面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情况下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 审查是否构成重大误解,应从以下方面进行: (一) 合同相对人是否对合同的性质、标的物的种类、数量、质量、后果等产生了重大误解; (二) 误解是否由误解方自己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对方的欺诈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合同相对人是否因重大误解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误解是否直接影响到了误解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或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价格、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如果按照通常理解不会作出相应意思表示,那么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重大误解。 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存在重大误解,并请求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的话,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是,根据交易习惯等认定行为人无权请求撤销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该内容由 谷艳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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