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一)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二)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