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收据有法律效力吗 |
释义 | 借款收据有法律效力。 收据具有法律效力。内容完整、其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收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般日常的收据应具备交纳人、收款人、交付原因、内容和时间五个要素。收据上写明以上五项必备要件,收取人签收盖章后就可生效。收据作为收款的证据,只要符合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等三个特征,就具有法律效力。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1、含义及其相应法律关系不同,借条一般反映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关系,借条则是借款合同的凭证,而欠条则是往往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2、产生的原因不同是借条一般是基于借款事实而产生。但是欠条则可能是多种法律关系产生的后果。没有资金支付凭证要当心。在债务诉讼中,有时除了提供欠条外,还需要债主提供借贷关系构成的实质性证据,如银行转账小票,收条、网络支付工具的转账记录等。 3、区别的法律后果是未规定具体还款期限的借条及欠条的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2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综上所述,内容完整、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收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条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 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第五条 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 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第六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 第七条 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 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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