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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侦大队抓人最多扣留多久?
释义
    刑侦大队抓人最多扣留37天,相关规定如下:
    1、一般违法行为如果被警方传唤,最多可达24小时。如果是盘问,可达48小时;
    2、如果是犯罪嫌疑人,可以进行刑事拘留,最多可达37天。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犯罪的;在身边或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3)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4)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侦大队立案关押时间的规定:
    1、经侦大队立案的时间是7天,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2、经侦大队关押犯罪嫌疑人的时间最长不能超过37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即在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刑事拘留嫌疑人3天;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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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9 13: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