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可以取消二手房买卖合同? |
释义 | 根据我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手房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的法定情形。具体情形包括: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的合同;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法定其他情形等。因此,您可以要求撤销。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手房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的法定情形,因此您可以要求撤销。具体情形分别有: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的合同;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法定其他情形等。 拓展延伸 二手房买卖合同能否撤销?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而二手房买卖合同属于民事合同,受《民法典》合同编调整。因此,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如果一方想要撤销合同,需要在撤销权消灭之前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消灭,合同无法撤销。 结语 二手房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的法定情形,具体情况包括: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的合同;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法定其他情形等。如果遇到以上情况,可以要求撤销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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