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重庆生育险报销标准2023如下: 1、产前检查费:在一级医院检查可报销300元,在二级医院检查可报销400元,在三级医院检查可报销500元; 2、分娩或终止妊娠费用: (1)顺产或7个月以上流产:在一级医院可报销1200元,二级医院可报销1400元,三级医院可报销1500元; (2)剖腹产:一级医院可报销2500元,二级医院可报销3000,三级医院可报销3100元; (3)难产:一级医院可报销1800元,二级医院可报销2000元,三级医院可报销2100元; (4)宫外孕:一级医院可报销2500元,二级医院可可报销300元,三级医院可报销3100元; (5)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一级医院可报销850元,二级医院可报销800元,三级医院可报销850元; (6)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一级医院报销150元,二级医院报销200元,三级医院报销250元; 3、生育并发症治疗: (1)费用在500元以内,最高可报销500元; (2)费用在500-1500元内,报销80%; (3)费用在1500-2500元内,报销70%; (4)费用在2500-3500元内,报销60%; (5)费用在3500以上,报销50%。 生育津贴的报销流程如下: 1、女职工怀孕后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综上所述,重庆生育险报销标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报销补偿。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