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证人追偿权是不是有法律规定 |
释义 | 一、保证人追偿权是不是有法律规定 1、保证人有追偿权。 2、保证人不管是一般保证人,还是连带保证人,其本身并不是债务人,它承担责任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障。 3、但保证人的利益同样也受法律保护。因此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1、恶意串通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 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欺诈、胁迫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 (1)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人也不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约定禁止转让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人给第三人,而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转让债务未经其同意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但未经保证人的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未经其同意变更主合同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但未经保证人同意,如果加重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