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营业执照注销可以重新开通吗 |
释义 | 营业执照注销不可恢复,但可重新注册;个体工商户登记可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或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方式提交申请;申请人需提交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及其他规定文件;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或发通知书,并核查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 法律分析 营业执照注销了是不能恢复的,但是可以重新注册营业执照,在注册营业执照时,原登记名称无人使用的,可以继续使用。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第十四条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经营场所证明;(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除当场予以登记的外,应当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个体工商户登记范畴的,登记机关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二十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填写申请材料核查情况报告书。 结语 营业执照注销不可恢复,但可重新注册。如原名称无人使用,可继续使用。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申请人可直接到登记机关或委托代理人前往。申请可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应提供联系方式及地址。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5日内,申请人应提交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申请需提交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及其他文件。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如不符合条件,将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不属于登记范畴时,应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如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准予登记通知书。如需核实实质内容,登记机关将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填写核查情况报告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章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 第二章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十九条企业由于下列原因之一终止: (一)违反法律、法规被责令撤销。 (二)政府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解散。 (三)依法被宣告破产。 (四)其他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章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第二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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