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可获得下列劳动保障: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单位需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其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