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赠与房屋债权人撤销权需要哪些程序 |
释义 | 债务人赠与房产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具体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债务人与相对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债务人赠与房产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等。 一、代位权的发生须具备哪些条件 代位权发生需要具备的条件分别有: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都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法定其他条件。 二、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要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 2、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有权利存在,且该权利可以被请求;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4、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 根据2012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三、撤销权有哪些含义 撤销权是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低价处理财产,对债权人的债权有害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撤销权的设立条件可分为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如下: 1、客观上,债务人必须对债权人的债权实施一定的有害行为,才能使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具体如下: (1)是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财产处分行为; (2)债务人处分财产具有法律效力; (3)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或者将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债权。 2、主观上,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在债务人或者债务人者债务人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时,应当具有主观恶意。所谓主观恶意,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在实施民事行为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为对债权人债权有害的心理状态。 一旦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债务人的处罚行为或者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民事行为将无效,从而产生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必须在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有下列悄悄形式之一的,撤销权消除: (1)是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 (2)是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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