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限公司法人变更手续流程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变更住所的,应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6、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和新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书; 7、变更注册资本的,应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对公司注册资本增加部分或者减少后的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 8、变更股东或发起人的,应提交新股东或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股权转让的有关文件; 9、变更公司名称的,应提交公司登记部门出具新的名称核准通知书; 10、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哪些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