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给房租多长时间可以终止合同 |
释义 | 经催告一个月不给房租可以终止合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出租人可以敦促承租人履行交租义务,发出催告通知后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房租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一、合同违约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合同违约终止情形有: 1、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此外《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中介不付房租怎么办 中介不付房租可以收回房子解除合同。承租人不按约定支付租金的,会构成合同违约,经催告后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不交房租房东有权自行把房东东西弄丢吗 不交房租房东无权清理东西。房东可以邀请租客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敦促其履行剩余期限的交租义务,发出催告通知后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租金的,房东可以根据租赁合同中的有关约定条款通过法律手段提起诉讼追究租客的违约责任并有权收回房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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