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监护人怎么办? |
释义 | 1.没有监护人的,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2.监护人应当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还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生活照料措施。 一、监护人的责任有哪些规定 监护人的责任规定: 1、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2、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3、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4、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二、指定监护人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指定监护人的法律程序为由被监护人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指定。 向指定监护人程序的规定为: 1、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2、对被监护人确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3、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监护是指对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履行监督和保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被监督、保护的人,称为被监护人。 三、民法典规定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以下哪些方面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二条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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