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离婚时法庭上以下类型的话不乱说:与案件情况无关的陈述不乱说、没有证据证明的话不要说、对法庭及工作人员包括相对方具有攻击性不尊重的话不乱说、与自身主张或先前陈述有冲突的话不乱说。     【法律依据】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七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