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1.在必要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界上,应设立标志,并标明保护区的宽度和保护规定;     2.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跨越重要公路和航道的区段,应设立标志,并标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     3.地下电缆铺设后、水底电缆敷设后,应设立永久性标志,并将位置书面通知有关部门。     法律依据: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第十一条 县以上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保护电力设施:     (一)在必要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界上,应设立标志,并标明保护区的宽度和保护规定;     (二)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跨越重要公路和航道的区段,应设立标志,并标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     (三)地下电缆铺设后,应设立永久性标志,并将地下电缆所在位置书面通知有关部门;     (四)水底电缆敷设后,应设立永久性标志,并将水底电缆所在位置书面通知有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