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委员会不作为,如何解决?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业主大会的会议形式、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定期会议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临时会议则由20%以上的业主提议或发生重大事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时召开。在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前,业主委员会需提前通知全体业主,并做好会议记录。业主委员会由5至11人组成,委员应满足一定的条件。若只有一个业主或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则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 法律分析 业主有权对业主委员会在履行职责方面的问题向相关部门提起诉讼。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20%以上业主提议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业主公约规定的其他情况。发生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情况,业主委员会不履行组织召开会议职责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召开。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 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 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二、业主委员会几人可以成立 业主委员会5至11人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拓展延伸 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需要什么条件 对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需要什么条件的问题,由于不同地方有不同规定,下面我以广州为例作简要分析。《物业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业主委员会由依法成立的业主大会在举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时选举产生,也就是说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前提是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的成立主要有以下几步:1、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联名,或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业主,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2、符合第一点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三十日内指导、协助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3、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例外情形是,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结语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召开定期会议,并及时召开临时会议处理重大事故或紧急事件,或者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业主公约的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业主,并应当由业主委员会做好会议记录。业主委员会由5至11人组成,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一定条件。只有一个业主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三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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