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独立户口?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分户手续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如结婚证、离婚证、房产权判决书等。申请另立户口需要提供户口簿、房产证、关系证明、拆建安置证明和民警调查意见。分户属于行政许可内容,符合条件的应当准许。如公安机关不予分户,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分析 一、户口另立有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第十七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分户应按如下规定办理: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二、户口另立手续怎么办? 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1)《结婚证》; (2)《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3)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 (4)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三、申请另立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申请立户、分户、并户移居的,必须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申请人与移居人关系证明、拆建安置证明、民警调查意见。分户属于公安部门行政许可内容,依据行政许可法不得附条件。当事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提出申请,符合条件,应当准许。建议你书面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不予分户的,你可申请行政复议。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相关规定,户口另立需满足以下条件: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离婚分户限于单元楼房,筒子楼按平房分户办理,违章建筑不予分户。申请户口另立需提交相关材料,如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房屋所有权判决书等。申请立户、分户、并户移居还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申请人与移居人关系证明、拆建安置证明、民警调查意见。如公安机关不予分户,可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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