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下列情形不属于工伤:劳动者故意犯罪而导致在工作中受伤的;劳动者在醉酒或者吸毒的状态下发生事故而受伤的;或者劳动者因自残或者自杀而遭遇事故伤害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