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一些共同犯罪中,既有主犯又有从犯,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而其他共犯,比如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帮助犯,应按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就以从犯论处。如果被胁迫实施帮助行为,并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则应以胁从犯论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