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法院的纪检监察部门,院领导以及违法违纪举报中心,都可以接受群众的举报、投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工作办法 》 第二条 举报中心受理对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和机关其他工作人员,高级人民法院正、副院长以及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下列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     (一)贪污受贿;     (二)徇私枉法;     (三)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隐瞒或者伪造证据;     (五)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秘密;     (六)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七)故意拖延办案,贻误工作;     (八)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九)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     (十)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     (十一)乱收费、乱拉赞助等违反诉讼费管理规定的行为;     (十二)为案件指定律师或者为律师介绍案件;     (十三)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