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无期徒刑立功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