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民事起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     (五)有证人的,载明证人姓名和住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