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共同财产。     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