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1、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4、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均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     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     一、订立反担保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反担保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类型、数额;     2、主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担保金额;     4、反担保人的责任、义务;     5、反担保人的违约责任;     6、反担保合同与本担保合同的关系;     7、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设立反担保合同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质押,也可以是他人提供的担保、抵押或质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反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是谁?     反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第三人,原来的债务人。只要担保人有担保能力的,都可以成为反担保合同的当事人。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第六百八十九条规定,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