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寿区孩子15岁离婚抚养费如何收取 |
释义 |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这一点全国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什么情况下可以增加抚养费?抚养费可依法增加,按照司法解释,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增加的法定理由是: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3、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免子女抚养费? (1)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 |
随便看 |
- 什么情况下不认定为医疗事故
- 十种情况不属医疗事故
- 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形是什么?
- 哪些情形不被认为是医疗事故
- 不认定为医疗事故的情形是哪些
- 没有证据可以算医疗事故吗
-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有哪些情况?
- 不认定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有哪些规定?
- 不确定医疗事故的情况有哪些,有哪些规定?
- 什么情形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 如何确认是否出现医疗事故
- 精神病会坐牢吗
- 有精神病的人能判刑吗?
- 有精神病的人犯罪判刑吗
- 精神病患者是否会被判刑?
- 有精神疾病的人犯罪要不要判刑呢
- 精神病人是否可能被判刑?
- 有精神病的人犯罪为什么会被判刑?
- 有精神病还坐牢吗
- 精神病人犯罪会如何赔偿
- 瞒报病情属于什么罪?
- 瞒报病情属于什么罪 -法律知识
- 瞒报病情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 谎报疫情可追究刑事责任吗
- 谎报疫情可追究刑事责任吗?
-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net
- cost, insurance, freight
- cost, insurance, freight and interest
- cost, insurance, freight and war risks
- cost, insurance, freight, commission and interest
- cost, insurance, freight, exchange and port of destination
- cost-management responsibility system
- cost of a construction project
- cost of capital
- cost of comparable products
- cost of completion
- cost of cultivated land in protective zones of basic farmland
- cost of delays
- cost of expert evaluation
- cost of expert testimony
- cost of exports in terms of foreign exchanges
- cost of floor space
- cost of goods sold
- cost of inspection
- cost of labor
- cost of living
- cost of long distance call
- cost of maintenance
- cost of manufacture
- cost of meeting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