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内容要求是什么 |
释义 | 一、适用范围: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 三、审批依据: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2002年3月24日修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受理机构: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五、决定机构: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时,应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二)缴存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低于75%时,购买一手住房的,应在备案5年内提出贷款申请;购买二手住房的,应在签订协议并付清首付起至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高于75%时,购买一手住房的,应在备案1年内提出贷款申请;购买二手住房的,应在签订协议并付清首付起至取得房屋所有权证1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建造住房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建造一层(含)房屋主体以上至房屋竣工的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提供贷款委托人认可的担保方式。 (六)提供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并支付不低于全部价款或评估现值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七)申请人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八)贷款楼盘经公积金管理部门贷前调查,确认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的。 (九)每个家庭(以夫妻为单位)只能办理公积金贷款二次,第二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已结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暂不发放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八、禁止性要求:未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缴存职工的公积金贷款申请。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购一手房贷款需要提交材料: 1.贷款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2.夫妻双方、其他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3.夫妻双方、其他共有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外地户口需办理居住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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