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的情形如下:     1、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2、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3、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4、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十六条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管辖权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在审判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可以依法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对于在判决生效后需要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予以公告的,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