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行驶证副证就是行驶证的副页,用于记录车辆年检有效期等情况。副页正面文字颜色为黑色。号牌号码、档案编号、核定载人数、总质量、整备质量、核定载质量、外廓尺寸、准牵引总质量、备注、检验记录等文字。 法律客观: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损毁的登记证书、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登记证书、行驶证。 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原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