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强制执行异地房产怎么办吗? |
释义 | 一、法院查封的房产,在法定查封期限届满或者判决执行完毕后,经当事人申请,是可以对房产予以解封的。 二、房产查封是指对被执行人因继承、判决或者强制执行取得,但尚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土地使用权的查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执行查封的人民法院提交的被执行人取得财产所依据的继承证明、生效判决书或者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等,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再行办理查封登记。 三、法院查封房产的法定程序: 1、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分下列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1) 被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的,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2) 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3) 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四、被查封房产的解封解封是指被查封的房产因法定查封期限届满或者已经强制执行完毕,经被查封财产的当事人申请,法院作出予以解封的决定并执行。 五、法院解封被查封的房产的法定程序是: 1、法院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2、提交法院解封房产的法律文书;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解封处理。 回复: 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或者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房产所在地法院无权解封,任何单位不得解除保全措施一审法院查封异地房产,在保全期限内,只能由查封法院解除查封。以上就是法院强制执行异地房产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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