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不得调解以房抵债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法院可以调解以房抵债。应对抵债的标的物的价格进行评估,被执行人申请对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自行变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但应当监督其按照合理价格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并控制变卖的价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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