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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是否违约?
释义
    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内解除租赁合同,就不算违约:
    (一)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
    4、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二)对于承租人而言,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一、居民房屋租赁合同的双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房屋租赁合同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房屋租赁合同规定的主体双方是房屋出租人和房屋承租人,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主体双方都需按房屋租赁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执行。
    房屋承租人的权利:在承租期内占有、使用房屋。租期届满后,原承租人优先继租。承租人的义务:正当使用承租的房屋,按合同规定交付租金,在租期届满时将原房完好返还出租人。
    房屋出租人的权利是监督合理使用房屋,按合同收取租金,在租期届满后收回出租的房屋。其义务是将出租的房屋按合同规定交付承租人使用,并定期对房屋及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证承租人使用。
    二、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
    1、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租赁用途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有住宅用房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故意毁坏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7、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毁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8、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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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4 3:52:51